3分鐘了解外觀設計專利不予保護的客體
發布人:cqxld發布日期:2021-04-28 瀏覽量:次
在實踐中,很多發明人對外觀設計的了解不夠透徹,不清楚外觀設計的保護對象以及范圍,導致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過程中走了許多彎路,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不免心力交瘁。現在只需你花費3分鐘的時間看一下這篇文章,就能快速了解哪些客體不屬于外觀設計的保護范疇啦~
根據《專利法》第2條第4款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根據以上定義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1、外觀設計專利須以產品為載體,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
2、能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六種: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形狀,是指對產品造型的設計,也就是指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制造的結果。圖案,是指由任何線條、文字、符號、色塊的排列或組合而在產品的表面構成的圖形。圖案可以通過繪圖或其他能夠體現設計者的圖案設計構思的手段制作。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色彩,是指用于產品上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制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的色彩。
3、外觀設計是適于工業應用且富有美感的新設計。適于工業應用,是指該外觀設計能應用于產業上并形成批量生產。富有美感,是指在判斷是否屬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客體時,關注的是產品的外觀給人的視覺感受,而不是產品的功能特性或者技術效果。
那么,究竟哪些是外觀設計不保護的客體呢? 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取決于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筑物、橋梁等;
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內的“山水別墅”,不保護的原因是不具有工業復制性,不能批量生產并使用,但普通沒有取決于特定地理條件并且可以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筑物可以受到保護。 (2)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
例如:沙畫形狀不固定,不能獲得保護。 (3)產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單獨出售且不能單獨使用的局部設計;
例如:茶杯把手不受保護,但茶杯可以保護。 (4)對于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者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如果構件本身不能單獨售且不能單獨使用,則該構件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
例如:拼圖積木等玩具中的插接塊不能獲得保護。 (5)不能作用于視覺或者肉眼難以確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狀、圖案、色彩的物品;
例如:需要借助放大鏡、顯微鏡等才能看到的圖案不予保護。 (6)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的形態;
(7)以自然物原有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的設計,通常指兩種情形,一種是自然物本身;一種是自然物仿真設計。
例如:盆景不保護。 (8)純屬美術、書法、攝影范疇的作品;
(9)僅以在其產品所屬領域內司空見慣的幾何形狀和圖案構成的外觀設計;
注:以上文案參考《專利審查指南》,圖片均來源于網絡,侵刪!
根據以上定義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1、外觀設計專利須以產品為載體,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
2、能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六種: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形狀,是指對產品造型的設計,也就是指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制造的結果。圖案,是指由任何線條、文字、符號、色塊的排列或組合而在產品的表面構成的圖形。圖案可以通過繪圖或其他能夠體現設計者的圖案設計構思的手段制作。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色彩,是指用于產品上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制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的色彩。
3、外觀設計是適于工業應用且富有美感的新設計。適于工業應用,是指該外觀設計能應用于產業上并形成批量生產。富有美感,是指在判斷是否屬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客體時,關注的是產品的外觀給人的視覺感受,而不是產品的功能特性或者技術效果。
那么,究竟哪些是外觀設計不保護的客體呢? 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取決于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筑物、橋梁等;
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內的“山水別墅”,不保護的原因是不具有工業復制性,不能批量生產并使用,但普通沒有取決于特定地理條件并且可以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筑物可以受到保護。 (2)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
例如:沙畫形狀不固定,不能獲得保護。 (3)產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單獨出售且不能單獨使用的局部設計;
例如:茶杯把手不受保護,但茶杯可以保護。 (4)對于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者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如果構件本身不能單獨售且不能單獨使用,則該構件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
例如:拼圖積木等玩具中的插接塊不能獲得保護。 (5)不能作用于視覺或者肉眼難以確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狀、圖案、色彩的物品;
例如:需要借助放大鏡、顯微鏡等才能看到的圖案不予保護。 (6)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的形態;
例如:手帕扎成動物形態的外觀設計。
例如:盆景不保護。 (8)純屬美術、書法、攝影范疇的作品;
例如:畫作,書法等不保護。
例如:菜板不保護。
(10)文字和數字的字音、字義不屬于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
例如:文字不保護。
(11)游戲界面以及與人機交互無關的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
例如: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面、與人機交互無關的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